近期,依据管理部门多项法规条例,现公示以下规定,请本司代理、客户务必遵守:
1、不允许发布以已有备案等为卖点的域名交易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域名一口价交易等域名交易行为。
2、如您将要交易的域名已经备案,请联系备案服务接入商注销该域名备案后再进行交易。
3、违反上述规定,将被管理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,望重视。
由于已备案的域名,可以直接解析到大陆境内服务器开展线上业务,故而随意出售已备案域名,极其容易被非法网站利用开展违规业务,给主管部门带来极大的监管压力。该规定旨在落实“谁使用,谁备案”的原则,将网站开办责任到具体单位或个人,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。